“货不对版”将会透支商家信誉度 不利于日后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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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不对版”将会透支商家信誉度 不利于日后经营

本文标题:“货不对版”将会透支商家信誉度 不利于日后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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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纪念币不仅是市民的理财方式之一,也是藏友们购置艺术品的有效途径。然而,实物与广告宣传不符,消费者自然“不买账”。日前,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纪念币包装与广告宣传不符、消费者要求赔偿的案件。

2015年12月初,许栋来到某银行办理业务。期间,银行客户经理向其推销永银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该银行委托代销的2016年30克熊猫银币初装币。经过了解,许栋发现,银行的广告上写着该初装币是中金国衡鉴定封装。在与藏友的交流中,许栋得知,中金国衡鉴定封装的初装币具有一定升值空间,他随后便在永银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官方网站订购了100套初装币,并当即支付了价款36万元。2016年2月4日,许栋来到某银行办理了取货手续。

一个多月后,经朋友提醒,许栋发现自己购买的这些初装币是由人银文化简单包装的,与当时广告中宣传的并不相同,遂于2016年3月15日向常熟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在消保委的介入下,许栋得知这款初装币一共发行了5000套,中金国衡鉴定封装了2000套,另外3000套由人银文化进行包装,而在收藏品市场中,中金国衡鉴定封装的纪念币价值更高。许栋认为,银行广告误导和欺骗消费者,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2016年5月,他诉至法院,要求银行退一罚三,赔偿其108万元,并负担公证费及诉讼费。

后经常熟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永银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原价回购原告许栋购买的上述2016年熊猫银币初装币100套,并补偿原告许栋损失7万元。

法官说法

纪念币往往因为有其特殊的人文价值或历史意义,越来越受到投资者青睐。商家通过广告提高商品的知名度和销量无可厚非,但广告的内容必须合法,且与商品的实际情况相符。“货不对版”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透支了商家的信誉度。商家在做广告时应实事求是宣传,让投资者明明白白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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