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失踪女子丈夫找不着别找了-杭州失踪女子的老公曾淡定受访( 三 )


 
杭州江干区三堡北苑4幢802室,据称来女士就在这张大床上遇害
 
此外,孙先生称,物业人员清查来女士家所用水量显示,来女士失踪当天,他们家用去2吨自来水 。很多业主据此推测,应当是许某利碎尸后通过抽水马桶冲水抛尸 。
 
疑用粉碎机分尸 警方清算化粪池冲刷拍照
 
7月24日上午,有媒体采访人员在事发小区看到,逝世者来某利的几位亲属来到现场,蹲在小区化粪池的井盖旁嚎啕大哭 。
 
孙先生表现,在夏季高温气象,尸体不能久存,许某利很可能是将小的尸块丢进马桶冲走,大的尸骨带走丢弃 。现在警方用吸污车清算化粪池,对化粪池内提取的物品进行冲刷拍照后打包带走,“这就是取证,她是被分尸了 。”
 
针对应用粉碎机的说法,孙先生表现不可能,因为楼房隔音后果不好,应用粉碎机的话,确定会有邻居听到的 。或许随着案件的告破,这些悬疑会被警方逐一揭开 。
 
7月24日,华商报采访人员试图接洽来女士的大女儿和其丈夫,但手机一直无人接听 。采访人员从杭州某会计事务所证实,来某利并非会计事务所的保洁员 。采访人员接洽杭州警方证实,来女士的丈夫许某利涉嫌故意杀人已被掌握 。
 
7月24日,杭州市公安局官网宣布警方通报称,案件取得重大突破,失踪女子已经遇害,其丈夫有重大作案嫌疑,现已被江干分局依法采用刑事强迫办法,公安机关将依据案件侦办进展,于近期召开新闻宣布会,及时通报有关案情 。
 
丈夫杀妻即使找不到尸骸,有其他证据也可定罪
 
“定罪量刑的根据之一是事实清晰、证据充足,尸骸虽是受害者遇害的主要证据,但是并非唯一证据,如其他证据,比如,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词、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形成故意杀人完全证据链条的,也可定罪 。”
 
7月24日,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等合伙人、著名刑辩律师赵良善剖析以为,“如果许某利杀戮妻子分解尸体属实,无论是基于经济好处还是其他原因,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
 
赵良善表现,依据《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逝世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许某利的手腕残暴,犯法情节极为恶劣,最高可判处逝世刑 。
 
针对网传许某利11岁的女儿知情的说法,赵良善以为,即使11岁的女儿隐瞒了其父犯法行动,未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可以不负刑事义务 。我国《刑法》规定,8种暴力犯法的刑事义务年纪为满14周岁 。“11岁女儿年纪较小、心智不成熟等,在受其父威逼的情形下作出隐瞒案情的行动,也是有情可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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