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村拓哉|景甜代言翻车,被罚722.12万元,面临三年之内不能够再代言广告( 四 )


早就有法律规定 , 明星代言产品时 , 首先必须要有资质、产品特性 , 而且自己要先试过 , 而且不能在其代言上“夸大宣传” 。


食品安全法也对明星广告代言行为做了一些约束性的探索 , 其第五十五条规定 ,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 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 要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从某种角度上说 , 景甜已经犯法了 。
虽然是产品方的主责 , 但其有一定的监督责任 , 在这一点上景甜没有尽责 , 从法律层面讲 , 景甜要对这种后果承担责任 。

消息一出 , 景甜就第一时间做出了“道歉” 。
但在道歉中 , 却嗅出了一丝丝的不屑 , 文中说“我将继续秉承着对广大消费者高度负责的原则 , 今后绝不代言此类相关的任何产品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 ”

真想问一下景甜 , 还有以后吗?
人民日报评景甜被罚:明星代言广告 , 应自醒自律自重

娱乐圈曾有一句“扶不起的阿斗 , 捧不红的景甜” 。
看似条件、资源都优越于大部分明星 , 混了十几年 , 刚刚要红 , 这一次翻车 , 估计很难翻身了吧!

这一次景甜的“好运”没有派上用场 , 而她将面临“三年之内不能够再代言广告” 。
对于 , 景甜的翻车 , 大家有何看法呢?
我是小柴砼 , 欢迎点赞、转发、关注 , 感谢感谢!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