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学和复学要怎么申请? 休学申请书范文( 三 )


原学籍已建立的,应通过学籍系统进行学籍转移;没有建立原学籍的,应该是经过查重程序后新建立的 。如遇学籍系统故障或数据传输故障等特殊情况,根据家长要求,可先通过线下流程办理转学 。线下流程完成后,将学生视为学生,再通过学籍系统完成电子学籍档案的移交,实现“人与家庭的身份一致”,最终审核以学籍系统信息为准 。
6.如何在新学籍系统中转学?
答:所需材料简化,大部分在网上办理 。
学籍系统在转学等业务流程中,在学校和区县学籍管理员信息资源联网处理环节的基础上,设置了学校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验证环节,相当于纸质材料的盖章审批 。
因此,通过学籍系统转学,除了要求家长提供准确的学籍信息(如转出学校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和转入学校(接收学校)外,各地学校除了在学籍系统中上传说明转学原因的证明材料外,不得要求家长(学生)提供其他材料 。除因故障离线处理外,取消纸质转移审批表和证明材料 。
7.如何确定小学入学年龄的截止日期?
答:学生入学年龄的截止日期由各省根据法律规定 。未成年学生跨省招生需谨慎对待!
8月31日,未满6周岁的外省孩子要慎重对待,避免跨省上学后回本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学龄和年限,以及因学得慢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学龄,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所以学生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是各省根据法律规定的,全国没有统一的规定 。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提供了控制入学截止时间的功能,但已授权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自行设定截止时间 。
8.非小学一年级新生应该如何确立自己的公民身份?
答:先查体重,再建登记册!
全国中小学生原则上应通过与学前教育管理系统衔接或进入小学一年级时建立学籍 。少数因故未建立学籍的非小学一年级学生,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每月末将学生名单按规定格式报送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在全国范围内查询其学籍 。只有通过查重的人才能建立新的学籍;复检不合格者,应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
理论上,学校应该及时为没有学籍的学生建立学籍 。但是,为了防止恶意或过失重建学籍,确保学籍在全国的唯一性,保护相关学生的利益,维护学籍管理秩序,有必要对非一年级学生进行全国范围的学籍核对,以建立学籍 。
9.在外省小学初中毕业,如何回户籍所在地读初中?
答:当地教育部门必须安排!
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毕业后回户籍所在地的,由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行政部门或学校不得以无学籍或不转学籍为由拒绝受理申请 。接收学校确定后,接收学校将启动相关程序,为有学籍者办理学籍转移 。没有学籍的,按有关规定建立学籍 。
初中毕业上高中后,需要参加相应的考试进行招生 。招生条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但不得以无学籍或不转学籍为由拒绝接收 。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居住地学校同意接收的,可通过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办理学籍转移 。有回居住地计划的,学生和家长应尽早了解居住地高中报名考试招生相关政策,按时参加当地高中招生考试 。
10.有“留学”身份的学生如何办理转学?
答:正常处理!
进一步贴近服务学生和家长,适应学籍管理实际情况,学籍系统将允许处于出国、离校、退学、被开除状态的学生直接办理转学(含跨省转学) 。转学完成后,学籍不变,在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后成为学籍 。处于“休学”状态的学生,应在办理转学手续前,到原学校办理返校手续 。
11.如何处理跳级复读学生的状况?
答:国家没有统一规定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授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跳级、留级等中小学生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管理办法 。
需要注意的是,学籍系统具有相关处置功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省学籍管理的具体规定,设置市、区县的处理权限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促进每一位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探索建立和规范学生跳级、留级工作机制,指导市、区县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
当然,义务教育是一项基本公共服务,具有平等性、公平性和强制性的特点,所以原则上不鼓励复读和跳级 。留级、跳级问题属于具体的学生管理问题,是学生身份的变化 。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留级、跳级的条件和处理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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