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注视女生溺亡事件 一女子在警察注视下溺亡( 二 )


人们都在以不同的视角来看待整个事件,却没有人站在女孩的视角去看待!她是否有权处置自己的生命?是否有荣幸可以在想放弃自己生命的同时连累别人为她涉险或是送命?
其他网友观点负有直接责任 。因为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在人民群众遇到危害时,必须救助 。二是国家宪法规定,执法机构必须全心全意为民服务 。三是公安部接处警规定,处警必须尽责尽力 。所以,自杀当场民警必须尽力救援抢救 。没有尽力,就是失职!!
其他网友观点首先,我自己就是个警察,今年是参警第二十九个年头了,而且还是个挺会游泳的警察,曾获得过全国锦标赛,省运会,市运会的冠军和亚军,也曾经在水里救出过五条人命,至于其余类似于救火,反恐,以及各种有危险的情况自己也记不清多少次了,如果碰到这种情况,我会毫不犹豫地跳下去救人,因为我知道哪怕我救不起她,自己不至于挂了 。但我的那些警察兄弟们,大多数不具备这种能力,他们也是人,他们也有家庭,他们也有对溺水的恐惧,他们比那些看客更想救起她,可一般人在摄氏三度的公开水域里去救一个自杀的人和送死基本没区别 。是的,这个职业注定了我们需要更加理所当然地去为了别人玩命,我们崇尚英勇,但我们拒绝无谓的伤亡 。如果哪天出警碰到难产的了,是不是还要怪警察笨手笨脚行动迟缓不会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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