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女30多年没探望过父亲如今欲继承遗产,法院如何处理?( 二 )


经过俞敏反复沟通劝说 , 齐先生的兄弟姐妹们也表示理解 , 并同意跟侄女就遗产继承问题进行调解 。
解决案外遗产纠纷
在双方都达成调解意向之后 , 俞敏又继续推进工作 , 促使双方就调解的细节进行协商 。
在这次的协商过程中 , 双方的情绪都缓和了许多 , 本着亲情为重的态度 , 心平气和地沟通了起来 。 通过协商 , 俞敏了解到 , 齐先生除了在本案中有38万元的遗产 , 还有一套与大弟弟共有的动迁房 。
通过真诚协商 , 齐先生女儿同意动迁房中属于齐先生的财产部分 , 与四位叔叔姑姑们均分 , 房子的产权归齐先生的大弟弟 , 其他兄弟姐妹对此也表示同意 。 同时 , 大家一致同意齐先生的丧葬补助费归他的女儿 。
上海一中院调解确认 , 齐先生从老母亲处继承来的五分之一房产由四兄妹继承所有 , 各占四分之一份额;齐先生的四兄妹给予齐先生女儿房产继承折价款7.6万元;齐先生与大弟弟共同所有的动迁房 , 产权归大弟弟所有 , 大弟弟给予其他三位兄弟姐妹和齐先生女儿房产继承折价款各15万元;齐先生丧葬补助费2.5万余元归其女儿继承所有 。
叔叔表示 , 侄女去单位领取丧葬补助费时他可以陪同;侄女表示 , 叔叔姑姑为父亲落葬那天她一定会一起参加 。 在电话回访中 , 双方告诉俞敏法官 , 丧葬补助费已顺利领取 , 相关房屋过户手续也已办成 。
上海一中院表示 , 本案在一般继承案件中较为少见 , 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并且没有法定的剥夺继承权的情形下 , 第二顺序继承人本不能继承遗产 , 但本案中因为四兄弟姐妹系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 , 本着公平的原则 , 也可以适当分得遗产 , 并按具体情况可以多于继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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