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汉上超市将猪肉藏上衣离开 6次偷了25斤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六旬老汉祝某某多次前往淮北市相山区一家超市 , 偷偷将称好的猪肉藏在上衣 , 未付钱便离开 , 第七次采用同样方式偷猪肉时 , 被超市员工发现 。 日前 , 淮北市相山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 被告人祝某某犯盗窃罪 , 判处拘役五个月 , 缓刑十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
采访人员从判决书上看到 , 经审理查明 , 被告人祝某某分别于2021年1月4日、5日、8日、9日、10日、11日8时许,先后6次到淮北市相山区一家超市内,将事先在猪肉摊位上称重后的猪肉,趁无人时在超市粮油百货区藏在上衣内后未付钱离开,每次盗窃猪肉3斤左右;另查明 , 被告人祝某某于2021年1月14日7时50分许,采取同样的方式盗窃4斤左右的猪肉离开,被超市工作人员发现,将其从超市外喊回超市,祝某某将猪肉从上衣掏出后,付款100元离开 。 综上,被告人祝某某盗窃该超市内猪肉共计25斤左右,经鉴定价值人民币623元 。
法院认为:被告人祝某某以非法占有目的 , 多次盗窃他人财物 , 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 被告人祝某某犯罪情节较轻 , 有悔罪表现 ,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 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 依法对其宣告缓刑 。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 依法予以支持 。 被告人祝某某案发后主动投案 , 并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 认罪认罚 , 系自首 , 且其能赔偿被害人财物损失 , 取得被害人谅解 , 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 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 , 予以采纳 。
综上 , 作出上述判决 。
【六旬老汉上超市将猪肉藏上衣离开 6次偷了25斤】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采访人员 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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