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甘肃9岁男童杀7岁女童案疑点重重 存疑的证人证言( 二 )


姜小亮的家属认为 , 根据上述作案过程 , 除了绳索上的DNA分型 , 警方未向他们透露其他任何更有力的物证 , 比如受害人指甲里是否残留有姜小亮的皮屑 , 乱画的蓝色笔是否被找到 , 蓝色笔上是否有姜小亮的指纹 , 两个孩子身上是否有划痕 , 这些他们都不得而知 。
存疑的证人证言和现场模拟实验
按照警方的调查 , 姜小亮被认定为涉嫌故意杀人 , 除了DNA分型 , 还有姜小亮的个人供述、证人证言以及现场模拟实验作为证据 。
而在姜小亮的个人供述、证人证言和现场模拟实验环节 , 姜小亮的家属仍然存在疑问 。
根据警方案件办理的情况介绍 , 姜小亮曾先后7次在接受讯问中均作了杀害曹小欣的供述 。
对于姜小亮的供述 , 其家人称 , 小亮在接受警方询问时 , 都是由其他亲属或学校老师陪同 。 姜小亮的伯父曾陪同小亮去问过两次话 , 但是并未全程陪同 , 小亮曾在接受讯问时认对了绳子 , 但是小亮描述作案过程的时候其伯父被叫了出去 。
为什么能认对绳子?姜小亮向家人解释说 , 案发前一天 , 小亮曾和另外三个小朋友到案发现场玩耍 , 当时孩子们拿了一根绳子要荡秋千 , 玩耍以后绳子留在原地没有带走 。
另据案件信息 , 2018年4月22日下午3点左右 , 姜小亮跟随爷爷一起去山沟采药 , 下午5点左右小亮肚子回家 , 在厨房喝水后与姐姐、妹妹一起看10分钟电视后离开 , 出门后遇见了单独行走的曹小欣 , 作案后再次找到爷爷采药 , 之后一起回家 。
警方的审查情况显示 , 民警曾询问姜小亮的爷爷、奶奶和姐姐 , 其奶奶和姐姐均证实姜小亮在与爷爷采药中途曾离开1小时以上 , 其爷爷也曾多次供述姜小亮中途离开的事实 。
而对于上述证人证言 , 姜小亮的家人告诉正观新闻采访人员 , 实际是姜小亮的爷爷在陈述案发当日事实时 , 以涉嫌伪证罪被刑事拘留 。 前几天小亮的爷爷均交代孩子中途未曾离开 , 但后来因为害怕被判伪证罪坐牢 , 就改口供述小亮离开过 。 “家里人都生活在山沟里 , 很少跟外界接触 , 不懂法律 , 以为说了就能出来了 。 ”2019年3月 , 镇原县检察院对小亮爷爷涉嫌伪证罪一案不起诉 。
被害人|甘肃9岁男童杀7岁女童案疑点重重 存疑的证人证言
文章图片
在现场模拟实验环节 , 姜小亮家人向正观新闻采访人员转述小亮的说法 , 警方用一个与被害人等重的橡皮娃娃 , 让小亮独自模拟完成作案过程 。 但是据小亮说 , 警察曾帮他拿娃娃 , 最后他并没有将娃娃的双脚吊离地面 , “太重了 , 拉不动” 。
被害人曹小欣的家属也不相信姜小亮有独立作案的能力 , 他们认为小亮的爷爷有可疑之处 。 曹小欣的父亲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 , 小欣的哥哥曾在2018年4月22日下午6点30分左右遇见过小亮和爷爷从外面回村子 , 但是他们对警方的说法是晚上8点左右才回村子 。 正观新闻新闻采访人员多次尝试联系被害人的家属 , 对方目前未回复 。
检察院说明称办案人员拒绝律师阅卷要求不违法
由于对警方的结论存在疑问 , 姜小亮的家属委托律师 , 希望能搞清楚案件中的诸多疑点 。
正观新闻采访人员从姜小亮家属委托的律师赵三平处获悉 , 他在接到委托后曾多次前往镇原县了解案情 , 但一直未能查阅案卷 , 案件中存在的疑点也一直未能明晰 。
无法查阅案卷的原因 , 赵三平律师告诉正观新闻采访人员 , 当地也给出了说明 ,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 , “犯罪时不满18周岁 , 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 应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 , 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 第四十条规定 , “辩护律师自检察机关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 , 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 2018年7月2日 , 镇原县公安局对姜小亮故意杀人案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 因此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拒绝律师阅卷要求并不违法 。
被害人|甘肃9岁男童杀7岁女童案疑点重重 存疑的证人证言
文章图片
同时 , 姜小亮的家属曾多次前往多个部门 , 申请复议 。 镇原县检察院曾经复查案件 , 并对家属的质疑进行回应 。 2021年4月 ,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向姜小亮的家人送达书面答复函 , 认为曹小欣被害确系姜小亮所为 , 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 , 镇原县公安局侦办该案程序合法 。
姜小亮的父亲拒绝在送达文件上签字 , 他认为 , 答复函未解释清楚上述疑点 , 仍然是结论性的内容 。 他们一家人希望得知更多的证据 , 目前警方提及的只有绳索上的DNA分型这一物证 , 蓝色笔、尸检报告中的其他物证 , 家属至今不知道是否存在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