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钱花,大学生这样成了通缉犯!真相曝光……

近日 , 话题#大学生贩卖自己身份信息成逃犯# 冲上热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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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看看新闻KNEWS 报道 , 安徽芜湖警方在当地发现了 , 被湖北警方通缉的网上诈骗在逃嫌疑人陈某 的活动轨迹 , 立即开展侦查 。
鉴于陈某的在校大学生身份 , 警方采取政策宣传的方式鼓励其自首 , 然而 , 直到陈某前来投案 , 才知道自己涉嫌诈骗并已成为在逃嫌疑人 , 目前正被通缉 。
据陈某交代 , 他曾因缺钱而将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信息 以几百元至一千元不等的价格卖给不法分子 。
“他跟我说是刷单 , 但我不知道他到底干嘛了 。 ”事实上 , 他对对方购买其个人信息的真实用途毫不知情 。
消息冲上热搜后 , 网友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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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为牟利
贩卖个人信息
据了解 , 今年7月 , 在校大学生张某将用自己身份证办理的四张信用卡以2000元的价格卖出 , 后因涉嫌电信诈骗而被警方刑事拘留 , 最终法院依法判处张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 获有期徒刑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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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2019年8月 , 河南大二女生温某曾以270元和100元的价格将自 己手机号码注册的三个微信号和一个支付宝账号 卖给朋友李某 , 而后李某用该支付宝账号实施诈骗并获利五万元 , 温某也因涉嫌诈骗被抓 。
专家:为诈骗犯罪提供便利
需负刑事责任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 , 今年6月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 其中规定 , 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等的 , 可认定为刑法第287条之二规定的“帮助”行为 。
就陈某的案件而言 , 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麻策分析认为 , 他不会因买卖自己的身份信息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 “此处的‘个人信息’是指他人的个人信息 , 买卖自己的个人信息并不属于这个范畴 。 ”
【缺钱花,大学生这样成了通缉犯!真相曝光……】不过 , 如果大学生明知对方会将身份信息用于诈骗行为 , 还为了牟利去贩卖或出借个人信息 , 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 需负刑事责任;诈骗团伙的法律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 包括电信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多方面 , 一般以从重罪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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