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安排未满16岁中职生顶岗实习!( 二 )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时 , 为何学生、家长要自愿签署“告知书”?学校为何要向主管部门备案实习情况?

答:《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 , 职业院校应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 。 第十四条规定 , 职业学校在组织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的 , 应事前充分告知其监护人 , 在取得学生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后 , 方可组织实施 。
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制度建设、平台搭建、组织协调等 , 加强对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的统筹指导;学校主管部门通过备案、监测、检查等 , 对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职业学校应于学生实习前 , 将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的实习计划及具体安排等报主管部门备案 。 如重庆市建立教育行政部门、实习企业、职业院校、学校二级单位“四级联动”工作机制 , 全面实施院校实习备案制度 。 陕西省要求各职业院校组织学生实习须提前一个月报备 , 对备案材料有明确要求 , 并组织审查 。
学生实习分几种形式?实习与颁发毕业证是什么关系?

答:职业院校学生实习主要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 。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 , 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 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 , 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 , 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 。 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 , 到相应实习岗位 , 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
《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 , 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的考核结果应记入学生学业成绩 。 实习考核包括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 , 根据考核综合成绩 , 按照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级评定实习等次 。 达到合格以上等次者方可毕业;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
在近期发现的违规行为中 , 河北某职业院校对顶岗实习与跟岗实习界定模糊 , 不能对实习工作形成有效指导 。 个别辅导员动员实习时存在简单将去特定企业实习与毕业“挂钩”的不妥言论 。 河北省教育厅责成学校严格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研究制定详细有效的实习方案 , 严格按照《管理规定》安排学生实习 , 学校已经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
学生实习过程中 , 是否存在学校、企业乱收费现象?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如何处理?

答:《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 ,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收取学生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 , 不得扣押学生居民身份证、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等情况 。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生实习乱收费行为严格监管 , 一经发现及时严肃处理并通报 。 各职业学校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学生实习期间日常巡视工作 , 定期检查并及时上报和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 有效遏制了乱收费现象 , 充分保障了学生权益 。 但仍有个别企业以“技能培训费”“代收费”等名义向学生违规收费 , 如河南某职业技术学院在明确承诺入学后除学费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情况下 , 学生实习合作企业仍以“高端就业安置”“VIP专业培养”等名义向学生收取“培训费用” , 河南省教育厅已责成涉事学校督促合作企业清退有关费用、压缩合作计划 , 对校内责任部门、责任人按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 公开检讨 , 调离招生管理岗位 , 扣除当年全年绩效奖励等处理 。
学生实习报酬发放有无标准?报酬以何种方式给付学生?学校可否从中提取管理费?
答:《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明确规定 , 实习报酬的最低标准参考实习单位相同岗位报酬标准、工作量、工作强度和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 , 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学生实习报酬须按月足额发放 , 不得拖欠;报酬以货币方式发放 , 不得以代金券、实物等其他形式替代 。 第十九条规定 , 职业院校和实习单位不得收取学生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 , 不得扣押学生居民身份证、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等情况 。
在近期发现的违规行为中 , 南昌某职业院校由实习单位支付带队教师生活补贴和交通等费用 , 转嫁为实习成本 , 间接影响了学生实习待遇 。 江西省教育厅对学校提出严肃批评 , 要求立即退还相关补贴和费用 , 切实保障学生实习待遇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