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杀女婿及亲家三人被改判死缓,四川高院决定再审

张志军“杀女婿及亲家三人”一案又有新进展 。 5月13日 , 澎湃新闻从被害人近亲属一方代理律师侯士朝处获悉 , 已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 。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 , 邹鹏(化名)和父母邹某海、杨某芬三人于2019年1月在四川成都彭州市一处住宅内被人用刀捅杀 , 行凶者系其岳父张志军 。 此前 , 邹鹏与妻子婚姻趋于破裂 , 早已分开居住 。 而在案发当天 , 因孩子的带养问题 , 邹鹏一行三人上门与岳父母发生争执 , 其间发生了命案 。
在上述再审决定书中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称 , 原审被告人张志军犯故意杀人罪一案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0日以(2019)月01刑初246号刑事判决 , 认定被告人张志军犯故意杀人罪 , 判处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扣押在案的尖刀一把 , 予以没收 。 张志军不服 , 向本院提出上诉 。
四川高院于2020年10月28日以(2020)川刑终33 号刑事判决 , 维持原判中对被告人张志军的定罪部分及扣押在案的尖刀把予以没收的部分;撤销原判中对被告人张志军的量刑部分;改判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志军犯故意杀人罪 , 判处死刑 , 缓期二年执行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 被害人邹某海的近亲属及被害人杨某芬的近亲属不服 , 向四川高院提出申诉 。
四川高院表示 , 经审查 , 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 , 上述申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论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应当重新审判的情形 。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论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 决定如下:一 , 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二 , 本案在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的执行 。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 , 被害人近亲属及代理律师4月23日已正式通过邮寄方式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申诉状 , 申请再审该案 , 四川高院于当日签收 。 与申诉书一并递交的材料 , 还有申诉人系被害人近亲属的证明 , 关于“不曾谅解”的情况说明等 。 4月30日 , 四川高院通报称 , 对该案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
【男子杀女婿及亲家三人被改判死缓,四川高院决定再审】澎湃新闻采访人员 何利权 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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