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流浪猫抓伤,状告给猫搭窝的店主!法院这样判……
流浪动物伤人 ,
应该由谁来担责?
前不久 , 家住淮安洪泽的陈先生
就遇到了一件烦心事 ,
自己在遛狗的过程中被一只流浪猫抓伤 。
于是他诉至法院 ,
要求向曾经帮助过这只流浪猫的
一家店主进行索赔 。
2020年9月7日 , 陈先生吃完晚饭后出门遛狗 , 行至途中遇到了一只流浪猫 , 狗狗和流浪猫厮打了起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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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自己的爱犬在打斗中落了下风 , 护宠心切的陈先生便上去帮忙驱赶流浪猫 , 结果在驱赶过程中 , 自己也被流浪猫抓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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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流浪猫抓伤,状告给猫搭窝的店主!法院这样判……】陈先生回忆:“当时一看我的腿已经是血淋淋的 , 猫从后面窜过来的时候 , 我也不知道是它窜过来把我挠了 , 还是我驱赶它过程中被抓了 。 因为当时狗喊得很惨 , 自己也很紧张 , 害怕它把狗的眼睛抓瞎了 , 猫很凶嘛 。 ”
被抓伤之后 , 恼怒的陈先生从路边找来一根木棍继续驱赶流浪猫 。 这只猫被一路追赶逃入了街边的一家修脚店内 , 陈先生想要进店追打流浪猫却被店主制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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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事后了解到 , 这家修脚店店主曾在流浪猫怀孕时 , 为它搭建过猫窝 。 平日里 , 周遭也有不少爱心人士给流浪猫喂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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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 , 陈先生将店主诉至法院 , 要求赔偿被猫抓伤的医药费1280元 。 不过 , 修脚店店主否认猫为自家收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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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31日下午 , 淮安洪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 法官表示 , 虽然被告方曾经给流浪猫搭建过猫窝 , 但并不存在长期投喂行为 , 因此并不能证明被告和流浪猫之间存在饲养关系 , 驳回了原告的诉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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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区人民法院速裁庭法官陈士涛解释:“动物致人伤害 , 根据法律规定 , 它的饲养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 流浪的动物 , 它的长期投喂人要来承担责任 。 没有证据去证明被告对流浪猫进行长期投喂或者管理 , 所以我们可能不会支持原告 , 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书面请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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