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玲|《你好,李焕英》热映,被指涉嫌侵权,贾玲可能面对天价赔偿?( 二 )


有网友怒怼说 , 这是某些人想蹭热度而已 。


有细心网友发现 , 《曾经5》的版权登记日期是2018年12月29日 , 而贾玲小品的上演时间是2016年9月份 。 从时间上来看也不能说是抄袭 。

如果侵权 , 贾玲面临天价赔偿?这就看看法律关于版权是如何规定的 。
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 , 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 , 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 , 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 , 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
如果按照这条规定 , 目前热映的《李焕英》票房收入自然不菲 , 一旦侵权成立 , 且版权方损失难以计算的话 , 贾玲或面临天价赔偿 。
结尾在《你好 , 李焕英》陷入抄袭《曾经5》以后 , 《曾经5》的演员和主创人员便主动对此事进行了辟谣 , 不仅对网友质疑的“证据”问题进行了有理有据的解答 , 还在暗中维护了贾玲 , 并且还表达了自己对《你好 , 李焕英》高票房的祝福 , 可见此次抄袭事件的真实度值得商榷 。
在影视剧中 , 合理借鉴是斯通见惯的 , 但要合理区分借鉴与侵权的界限 , 不能一棍子打死 , 更不能主观判断 。 如果两部作品雷同点太多 , 也要看实际情况 , 就像贾玲的《李焕英》一样 , 人家本来就是讲述自己母亲的故事 , 最多只能算是合理借鉴《曾经5》的思路而已 。
对此 , 大家是怎么看的呢?欢迎评论区聊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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