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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金时代|“黄金时代”的“文学洛神”萧红的三宗罪】谈到中国近代史上的女作家,萧红是绕不开的一位。作为“民国四大才女”之一、“30年代文学洛神”,除了文学上的建树,萧红每次走进大众视野都离不开娱乐的一面——情史。然而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萧红这一生的苦,可以说大部分都是自作自受。
一是滥情。1930年,19岁的萧红与已经成家的表哥陆振舜在北平同居,第二年两人迫于家庭压力各自回家。1931年,20岁的萧红与早已解决婚约的前未婚夫汪恩甲在哈尔滨东兴顺旅馆同居。半年后,汪恩甲抛下身怀六甲的萧红独自离去。走投无路的萧红写信向哈尔滨《国际协报》副刊求助,时任编辑的萧军前来看她。见面第一天,两人就上床了。当时萧红怀孕七个月,萧军已有家室。1938年两人分手,此时萧红又怀着身孕,但依然与作家端木蕻良结婚。1940年1月,萧红与端木蕻良一同飞抵香港。在香港,萧红染上重病。在她弥留之际,身边陪伴她的是青年作家骆宾基,据传两人也有一段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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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狠心。和前未婚夫汪恩甲的孩子出生后,萧红连一面都没有见过他。宁肯奶涨得挤掉,也不愿给孩子吃一口。孩子送人时,对方怕她舍不得,萧红却说:“我舍得,小孩子没有用处。你把她抱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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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三为小三。萧红19岁与表哥陆振舜同居时,对方已有家室;20岁大着肚子和萧军上床时,萧军亦已有家室。如果前两次做小三都是身体感情全部投入,那么第三次则主要是精神上的侵犯。
萧红的一生,无论是感情,还是肚子,从来都没有丰盈过。她死了,和那个颠沛流离的时代一样,永远地离我们远去了。无论是错是对,都已经是过去式了。但愿有一天,人们谈论起这位有才华的女作家时,关注的是她的作品,而不是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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