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自然法则|患者皮试过敏生命垂危,医生心肺复苏挽回患者生命反成被告( 二 )


健康自然法则|患者皮试过敏生命垂危,医生心肺复苏挽回患者生命反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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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 该案中医方的行为是否属于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 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 , 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 紧急避险是特点是在两个合法权益发生冲突 , 为了保护某种较大的权益 , 损害另一较小的权益 。 紧急避险成立有四个条件 , 其一、该行为的发生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危险的损害 。 其二、客观上具有正在发生的真实危险 。 其三、是迫不得已而采取的行为 。 其四、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 。 因此 , 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 回归案件本身 , 患者林先生因在卫生室就诊输液从而导致的皮疹过敏休克 , 双方此时已经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 , 故张大夫及其卫生室对林先生负有法定的救助义务 , 该救助义务并非紧急避险行为 。
(本文系医法汇原创 , 根据真实案例改编 ,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均采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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