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王皇帝|郡县、酷刑、水德、焚书、坑儒,秦始皇全方位打造专权制度

君王皇帝|郡县、酷刑、水德、焚书、坑儒,秦始皇全方位打造专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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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秦朝的政治制度:中央集权 地方郡县
秦兼并六国后 , 建立了统一的封建王朝 , 即中国历史上的秦朝 。如何统治这个幅员辽阔、多民族的封建国家 , 是秦统一后面临的主要问题 。
秦王政功成业就 , 首先令群臣议帝号 。臣僚们诚惶诚恐 , 选择三皇中最尊贵的“泰皇”为帝号 ,然而秦王政自以为功业盖世 , 前无古人 , 便兼取三皇五帝的尊称 , 定帝号为“皇帝” 。又规定皇帝的命称“制” , 令称"诏" , 天子自称“朕” 。从此皇帝所拥有的独断的权制 , 不仅成为定制 , 而且在形式上 也更为完备 。
这是秦王政为强化君权 , 由皇帝独自运用权柄 , 推行法度的重要步骤 。
与此同时 , 他命令废除古谥法 , 避免“子议父 , 臣议君” , 以维护皇帝的权威 。
秦王政在实现专制极权的道路上 , 终于迈出重要的一步 。他自称“始皇帝” , 希望把他所开创的帝业世代传下去 。
为此 , 嬴政在统一后的政治体制及其相关的问题上 , 又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
关于统一后的政治体制问题 , 秦朝内部存在着两种对立的意见 。以丞相王绾为代表的多数官员 , 主张在燕、齐、楚等地区 , 另设封国 , 立秦始皇诸子为王 , 以便控制这些边远的地区 。
廷尉李斯对此表示异议 , 认为周初所封子弟同姓很多 , 结果形成诸侯混战的局面 , 连周天子也无法制止 。如今天下统一 , 他建议在全国普遍推行郡县制 , 用赋税赏赐诸子功臣 , 不宜再分封诸侯 , 以维护国家的统一安宁 。
秦始皇采纳李斯的意见 , 决定全面推行郡县制 , 从而创立了一整套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
根据这种政治体制 , 秦朝在全国设立中央、地方两级统治机构 , 皇帝是最高的统治者 。中央的行政机构设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 , 即秦汉常统称为“三公”的高级官吏 。其实他们的实际职权和官阶差别很大 , 也不同于后来的三公制 , 而且秦朝是否设太尉还是个疑问 。其职权及设置情况如下:
秦朝分设左、右丞相 , 以左为尊 。丞相为百官之长 , 即最高行政长官 。他们承奉皇帝旨意 , 辅佐皇帝处理全国事务 。秦始皇后期 , 李斯由廷尉升为丞相 , 参与诸多重要决策 , 丞相职位显要 。李斯本人封为列侯 , 当时人称之为“君侯" , 地位仅次于皇帝 。李斯曾感叹说:“当今人臣之位无居臣上者 , 可谓富贵极矣 。”这是秦始皇统一以来丞相权势最盛的时期 , 正折射了君权之集中 。秦二世时 , 丞相由宦者赵高充任 , 又称中丞相 。
太尉执掌“武事” , 协助皇帝处理军务 , 是秦所设职官 。但是见于史书记载的 , 秦在统一前夕 , 只有国尉之设 , 尉缭曾任此职 。秦朝建立之后 , 不仅国尉职衔消失 , 也未见设置太尉 。后来沈约所撰《宋书·百官志》 , 以及成书唐初的《晋书·职官志》 , 在叙述太尉一职建置沿革时 , 均不提秦国或秦朝有太尉之设 。此职或不常设 , 故史籍记载甚少 。
秦朝初设御史大夫 , 职掌副丞相 。其职权管辖的范围 , 包括监察百官 , 主管图籍秘书 , 督察地方诸郡 , 接受公卿奏事等 , 在朝廷中起着特殊的作用 。秦朝一些军国大事 , 往往由御史大夫的属官承办 。秦军南征岭南 , 负责凿渠转输军粮的 , 就是监郡御史禄 。秦始皇坑儒 , 审问诸生 , 办理案件的 , 又是御史 。御史大夫的官属 , 最主要的有御史中丞 。上述御史大夫的职权 , 多由中丞具体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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丞相之下 , 分设“九卿” 。他们是一些职秩稍低的中央高级官吏 , 主要掌管宫廷事务 , 或者国家某项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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