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伐株红豆杉 被判刑两年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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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伐株红豆杉 被判刑两年9个月】新华社南昌9月24日电(采访人员李美娟)江西省宜黄县人民法院近期对一起非法采伐红豆杉的破坏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进行公开宣判 , 被告人不仅因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刑 , 还因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被判缴纳补种管护红豆杉费用上万元 。
法院审理查明 , 2019年3月25日 , 被告人甘某某伙同他人携带单手锯、镰刀、锄头、铁锹等工具 , 窜至宜黄县黄陂镇西源村宜乐隧道口旁的山场采伐了一株红豆杉并将其放在隧道口附近 。 次日凌晨 , 余某某驾车来到隧道口附近以300元的价格收购 。 后经鉴定 , 被砍伐的树木为南方红豆杉 , 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
法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甘某某有期徒刑两年9个月 , 并处罚金3万元 。 法院审理认为 , 甘某某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资源 , 还应承担补植林木、恢复生态的民事责任 , 判决其缴纳补种管护红豆杉费用1.6万余元 。 此外 , 法院以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余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 并处罚金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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