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发科技收警示函:近10亿美元口罩合同被“放鸽子”未及时披露

金发科技9月23日公告称 , 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 。 《警示函》披露如下 。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袁志敏、宁凯军:经查 ,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发科技或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2020 年 5 月 18 日 , 金发科技发布《关于子公司签订特别重大合同的公告》 , 披露子公司广东金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金发)于 5 月 16 日收到美国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关于 KN95 口罩的采购订单 , 订购金额9.75亿美元 , 双方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 , 在合同期限内 , 广东金发将根据合同约定向买方出售 KN95 口罩 。 金发科技后续披露 , 买方未按照约定支付采购订单金额40%的前期款项 。 核查发现 , 7月10日至11日 , 买方向金发科技发来电子邮件 , 表示要取消9.75亿美元的KN95口罩订单 , 后续金发科技多次尝试与买方沟通是否继续履约 , 但买方一直未予回复 。 这一重大合同进展披露不及时、风险揭示不充分 。 8月10日 , 金发科技发布《关于子公司特别重大合同终止的公告》 , 披露该合同订单终止 。

金发科技在知悉买方拟取消重大合同订单的情况下 , 未及时履行重大合同进展信息披露义务 , 未及时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 其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 袁志敏作为金发科技董事长、宁凯军作为董事会秘书 , 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 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 我局决定对金发科技和袁志敏、宁凯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 , 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 , 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同时 , 公司应对相应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 , 于收到本决定书 30 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 , 并抄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

金发科技收警示函:近10亿美元口罩合同被“放鸽子”未及时披露。

金发科技收警示函:近10亿美元口罩合同被“放鸽子”未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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