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投股份: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被暂停债券自营业务6个月

哈投股份(600864)9月13日晚间公告 , 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及相关人员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

公告如下 。

2020年6月19日 ,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证券)及相关人员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详见公司2020-048号公告) 。 2020年9月11日 , 江海证券及相关人员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对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采取限制业务措施的决定》(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50号)的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 , 中国证监会发现江海证券在开展债券投资交易过程中 , 存在交易员资格管理及交易行为管控不足、标的证券和对手方管理不到位、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有效性不足等问题;开展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存在违规新增通道业务、内部管理混乱、风险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开展股票质押业务存在业务决策流于形式、尽职调查不充分、内部控制不健全等问题 。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五十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二十三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七十一、八十二条等规定 , 反映出江海证券内部控制不完善、经营管理混乱 , 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 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 ,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江海证券采取如下行政监管措施:

哈投股份: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被暂停债券自营业务6个月。

1、暂停债券自营业务6个月(已持有存量债券可以卖出 , 不得新增买入 , 为防范流动性风险而从事的必要债券交易除外 , 回购交易融入资金规模不得增 加) 。

2、暂停资产管理产品备案6个月(按规定为接续存量到期产品持有的未到期资产而新设立产品除外 , 但不得新增投资 , 不限制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 。

3、暂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6个月(存续合约可以依规办理延期) 。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 , 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复议与诉讼期间 , 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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