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周刊|吉林法官王成忠羁押三年取保:无法接受对自己的有罪指控( 二 )


王成忠在一审庭审中辩称 , 自己在办案中没有得他人授意 , 作出的判决没有不当之处;对于案件的争议焦点 , 转让款问题也经过调查判断 , 结合实际情况 , 判断备案用的60万元转让金明显过低;此外 , 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 , 判决前向主管领导汇报 , 再审后未有结论、未有执行回转事实 , 客观上亦未造成损失 。
王成忠辩护律师认为 , 本案60万元的协议、600万元的协议都是当事人私下拟定的 , 不是公共管理机关制定的 , 故不能认定用60万元备案的证明力高于600万元的证明力;涉案林权在二审期间已经转让结束 , 王成忠根据日常经验法则及林地价格远高于60万元 , 釆纳了 600万元的协议 , 没有违反审查判断证据的原则;本案虽启动再审程序 , 但再审不意味改判 , 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王成忠作出了错误判决 。
2018年2月9日 , “林权案”判决未定 , 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成忠犯民事枉法裁判罪 , 有期徒刑三年 。
王成忠不服一审判决 , 提起上诉 。
2018年11月8日 , 王成忠案二审 , 出现了“同事审同事”的情况 , 庭审直播中 , 王成忠及其辩护律师徐昕当庭要求辽源中院合议庭法官回避 。
此后 , 辽源中院请求吉林省高院将王成忠、张大庆涉嫌民事枉法裁定案指定其他法院审理 , 吉林省高院指定通化中院审理 , 此案也因此成为国内二审指定管辖第一案 。
【中国新闻周刊|吉林法官王成忠羁押三年取保:无法接受对自己的有罪指控】截止目前 , 王成忠取保候审 , 二审判决还未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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