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泰官方回应来了,泰国有房的注意8月内不缴纳土地税将被罚款


ZAKER|泰官方回应来了,泰国有房的注意8月内不缴纳土地税将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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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泰国官方发布了民众须于8月内缴纳土地和建筑物税款的政策 , 随着规定截止日期即将临近 , 许多民众对此产生了疑问和焦虑 。 泰国地方行政管理促进厅厅长PrayoonRatanaseni就税款征收争议进行了最新的答疑 , 内容如下:
“在媒体发布土地和建筑物的征税问题之后 , 民众纷纷感到困惑和担心 , 因为财政部的说法是「如果在2020年8月内不缴纳土地税 , 将被处以10-40%的罚款」 , 但实际上有不少民众还未收到相关部门的土地税单 , 咨询工作人员后发现相关部门来不及出具税单 , 也没说清楚到底允不允许延期 。 上述问题因此引起了很大的争议 。 对此本人的解答如下:
1.如果管理厅没有给纳税人寄纳税通知单 , 就说明管理厅认为这个人没有必要按照法律承担该项税款 , 这存在很多可能的原因 , 例如:
1.1是房屋所有人且名字在房产登记册上 , 如果土地使用和住屋建造的税基价值不超过5000万泰铢或1000万泰铢(视情况而定) , 或作为自然人使用土地并建造房屋用于农业经营 , 将在2020年至2022年免税 。
1.2已发送缴税通知单 , 无收件人 , 信函被退回 。
1.3不在地方管理单位的应当纳税人士调查数据库中(漏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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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厅目前无法在后续补开纳税单 , 因此就算你是需要纳税的人士 , 如果在2020年内管理厅没有通知你去纳税 , 那你也就不需要按照法律去缴税了 。
3.地方官员可将当地民众缴纳税款的时间延长超过2020年8月 , 但是必须在2020年8月31日之前就下达延期指令 , 因为这是内政部部长同意允许进行延期的最后期限 。 延期适用范围为须在2020年缴纳的税款 , 且须为以下两种情况:
3.1当地管理官员认为应当延期 , 以向纳税人提供方便 , 这种情况可以延长税时间 , 在向民众宣布通知后 , 当地民众才可以延长缴税期限 , 且不必支付10-40%的罚款以及每年0.5-1%的附加利息 。 例如芭堤雅市已经宣布延长缴税期限为2020年10月 , 在这种情况下 , 纳税人不必依法支付任何罚款和附加费 。
3.2当纳税人因为一些原因实在无法在8月内缴税、或者实在无法在3.1项里当地官员允许的缴税期限内按时缴税 , 可依照具体情况向地方管理官员申请延长缴税期限 , 该申请不需要支付10-40%的罚款 , 但需要支付每月0.5%的附加利息 。
4.如果纳税人延期收到纳税通知单 , 比如过了8月以后才收到单据 , 那将有权在收到后30天内向当地办事处提出异议 。
5.若纳税金额为3,000泰铢以上 , 那么纳税人可自开始缴税的月份起进行三个月的分期支付 , 每月金额一致 。
6.民众可通过以下渠道和方式缴纳税款:
6.1到地方行政管理促进厅办事处缴纳;
6.2通过邮寄挂号形式缴纳 , 如:邮政汇票、换钱票据、支票等;
6.3银行支付 , 如汇款到当地管理厅银行账号、通过二维码支付系统付费(如ATM、网上银行、手机移动银行 , 或到银行直接汇款);
6.4根据协议备注的其他缴纳方式缴纳 。
因2020年是《佛历2562年土地及建筑物税款法案》实施的第一年 , 再加上2019年新型冠状病毒的蔓延 , 给土地和建筑物征税工作带来不便 。 比如管理厅可能存在工作延误以及错误的情况 , 民众也因为业务受到影响的问题而面临收入下降的困难 。 政府考虑后决定 , 将2020年需要缴纳土地和建筑物税款的各群体相应税金减免90% 。 其实土地和建筑物税收是地方行政管理促进厅的重要收入 , 主要被用于开发和打造更好的公共服务 , 有利于当地人民 , 因此相关工作需要各方的配合 , 保障对民众的公平 。 至于详细的资料和信息 , 曼谷地区的可向曼谷收入处或各区的收入处理办公室咨询 , 其他地区的可向各地管理厅的财务处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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