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吕梁频道|石楼:占道行驶“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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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吕梁频道|石楼:占道行驶“要不得”】
黄河新闻网吕梁讯(刘晨晨)2020年8月18日10时5分许 , 石楼交警接到警情:灵泉镇胡家峪村附近公路两车剐蹭 , 无人员伤亡 。
石楼交警迅速赶赴现场进行事故勘察及现场处置工作 。 经询问当事人和勘验现场得知:贺某驾驶车牌号晋J29XXX低速三轮车在胡家峪村附近公路弯道处占道行驶行驶时 , 与刘某驾驶的车牌号为晋A26XXX小型轿车发生剐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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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楼交警认为 , 当事人贺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 , 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 当事人刘某无责 。
乡村路狭窄 , 上路行驶须百倍小心 , 贺某却以为没事 , 任性了一次 。 也许他以前这样任性过多次 , 次次平安 , 这次却遭遇了事故 。 还算他福星高照 , 车辆只是轻微损坏 , 当事人也毫发未损 , 否则瞬间大意 , 一生也难以挽回 。
石楼交警提示您:行车勿大意 , 走路莫心急 , 安全是离家最近的路 。
[编辑:梁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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