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导报|2位姑娘因男友“互撕”,结果惨了…(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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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导报|2位姑娘因男友“互撕”,结果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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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名誉侵权成立 , 微博实名道歉30天
法院审理后认为 , 被告小木与原告小花因私怨引发纠纷 , 被告在微博平台发布原告的姓名、可能的住址、工作单位 , 竭力揭露原告的“过往” , 用词刻薄、低俗 , 不论事件真伪 , 这些系列博文都意在极力贬低原告的社会评价 , 侵犯名誉权的主观过错明显 , 对原告造成的损害后果确实存在 , 故应认定被告这一行为构成侵犯原告的名誉权 。
就被告小木是否要承担精神损害的问题 。 就事实而言 , 被告小木的微博粉丝仅有28人 , 关注1000余人 ,可以说是一个影响力很弱的微博账户 。 本案也无证据证明被告小木的微博粉丝或关注的人与原告小花的亲戚、朋友或同学等日常生活圈熟识的人存在交叉 , 被告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较轻 。 且结合小花与小木之间还存在其他情感及经济纠纷、整个事件“事出有因”等情况 , 法院对于本案原告要求赔偿相应精神抚慰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
“新浪微博所属的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国内知名的网络社交平台 , 应当成为传播社会主义价值观正能量的平台 , 而不能成为个别博主用以宣泄私愤的地方 。 ”玉环法院立案庭庭长陈巧峰说 。
最终 ,法院判决被告小木在微博平台实名向原告小花赔礼道歉 ,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 相关内容在平台上保持30天 。 同时由被告小木承担原告小花为侵权支出的公证费用1200元 , 被告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
目前 , 被告小木已在微博平台发表道歉博文 , 也已向法院缴纳了1200元 , 被告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承担的为连带责任 , 无需再向法院缴纳该笔费用 。 (为保护涉案当事人隐私 , 名字及微博账号均为化名)
来源:台州晚报(ID:tzwb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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