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打击哄抢行为必须法律“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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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 “10吨猪肉在江苏盐城东台市境内因翻车遭哄抢”的消息引发舆论关注 。 8月8日下午 , 有网友通过微博爆料 , 称自己“拉了十吨猪肉 , 车子在高速公路上出了事故 , 散落的猪肉被当地百姓哄抢 , 十吨货只剩下了三吨 。
近年来 , 货车在运输货物时因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货物散落 , 引发附近民众非法侵占的事件时有发生 。 河南境内 , 货车侧翻 , 20吨苹果散落一地 , 附近村民哄抢一空 。 甘肃境内 , 一辆满载橘子的货车发生侧翻 , 近百余村民提着各种袋子在路边哄抢橘子 。 陕西境内 , 一辆卡车洒落硫矿粉 , 近百人误把矿粉当金子 , 占有欲大爆发 。 哄抢现象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 每每有货车发生事故 , 似乎总有人不请自来 , 甚至警察鸣枪示警也难以阻止 。
【货车|打击哄抢行为必须法律“亮剑”】有心理学家认为 , 哄抢者构成的群体是典型的心理群体 , 在这个群体中 , 个人的道德操守往往让位于群体的非理性行为 , 呈现出群体性的道德失范、法律失守 。 在庞大的群体中 , 当村民自知无需为群体行为单独负责 , 以及法律不可能将众人一并处罚时 , 就发生了“你抢我也抢”“不抢白不抢”的行为 。 同时 , 由于哄抢群体规模大 , 调查取证困难等原因 , 导致警方执法困难 , 以及哄抢行为主体付出的成本几乎为零 , 法律规定被漠视 , 这种现状就助长了哄抢事件的一再发生 。
打击哄抢行为必须法律亮剑 。 哄抢是一种违法行为 , 体现出来的群体道德令人汗颜 , 但我们不能止于道德的批判和谴责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这些法律规定应该“亮剑” 。 执法机关要严格遵循法律 , 有效开展执法 , 通过细致的追查工作 , 严肃查处责任人 , 特别是对那些带头哄抢的村民不姑息、不手软 , 严厉处罚 , 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 打破法不责众的“破窗效应” , 形成有效震慑 , 用法治倒逼公众尊重他人财产权利 , 遵守规则 。 有效制止和杜绝哄抢事件的发生 , 考验着当地政府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决心 , 也考验着当地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心 , 否则 , 长此以往 , 哄抢造成的损失不仅损害公民的私有财产 , 更有损政府公信力和法律权威 。
一次次哄抢事件 , 折射出公民的道德迷失和法律意识淡薄 , 也反映出对公民道德建设和普法宣传依旧任重道远 。 但是 , 对道德良心和法律尊严的普及施行 , 除了靠公民自觉外 , 也须有铁律惩处 , 用法律重典纠正人们“哄抢无罪”的错误认识 。 (文/潘铎印)
闪电新闻采访人员 曹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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