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新闻|浙大回应:尽快作出说明,浙江大学一学生犯强奸罪获刑后“留校察看”

律师表示 , 依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对努某进行处分明显不妥 , 强奸罪明显不是违纪 , 而是犯罪 。 违纪、违法及犯罪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是明显不一样的 。


上游新闻|浙大回应:尽快作出说明,浙江大学一学生犯强奸罪获刑后“留校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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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 , 浙江大学发布消息称 , 因努某犯强奸罪获刑 , 给予其“留校察看”处分 。 图片来源/浙江大学官网

上游新闻|浙大回应:尽快作出说明,浙江大学一学生犯强奸罪获刑后“留校察看”。浙大学生涉强奸案获刑 , 校方称尽快作出说明

7月17日 , 浙江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官网公布了一则《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显示:努×× , 2016级学生 。 2020年4月17日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该生犯强奸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缓刑一年六个月 。 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规定 , 经研究决定 , 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 , 期限12个月 , 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 到期可以申请解除 。

网传的一份浙江大学针对此事的说明显示 , 努某获刑后 , 其所在学院于5月25日讨论后认为 , 努某系初犯 , 且已强烈悔罪 , 并恳请获得改正机会 , 又因努某为毕业生 , 因此提请学校酌情从轻对该生的违纪处分 。 这份情况说明也被网友认定为努某仅被“留校察看的”缘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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