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聚焦专家学者挂职司法机关机制运行( 二 )
2000年以后 , 在借鉴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成功经验的基础上 , 北京、上海、武汉、济南、重庆等地的检察机关纷纷到政法院校联系法学教授到基层检察院挂职 , 专家学者挂职工作自此在全国逐步开展起来 。 2006年7月 , 何家弘、宋英辉、赵旭东三位知名法学家同时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挂职 , 在检察系统和法学界引起了震动 。
【光明日报|聚焦专家学者挂职司法机关机制运行】现任职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的教授宋英辉 , 专业领域是刑事诉讼法学 , 除了教学、研究 , 还多次参与过刑事诉讼法修改论证工作 。 谈到挂职契机 , 他的想法代表着学者的心声:“从我自身来讲 , 确实想通过挂职 , 来了解刑事诉讼法实施的具体情况 , 丰富教学和研究的第一手资料 。 同时 , 也想将自己所学知识和研究成果 , 贡献于司法实践之中 。 ”
法律政策的调整 , 司法改革的深入 , 都使得司法机关十分重视对于法律重大修改的理解贯彻 。 挂职最高检研究室副主任时 , 宋英辉挂职的日常工作“主要是法律政策问题研究 , 按照工作安排参与或者负责某项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工作” 。
挂职学者还具体推动着工作机制的创新 。 2010年 , 学者挂职检察机关机制进行十多年后 , 仅在北京 , 挂职副检察长的学者共主持或参与制定检察工作机制56项 , 其中包括一些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试点经验 。 如海淀检察院挂职副检察长参与起草的“检察官职务晋升考核标准”等 , 使检察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 。
更广泛的需求 , 更多样的形式
社会发展需要法治建设提供规范保障 , 反之也为法治发展提供着动力 。
当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大到《经济学人》专门开辟了中国专栏时 , 法治的发展同样步稳蹄疾 , 需要不断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 让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交流互动更加充分 。
2011年年底 , 中央政法委、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发布 , 要求实施高校与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选派1000名高校法学骨干教师和1000名法律实务部门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互相挂职1到2年 。
顶层设计来自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法治工作队伍”概念被首次明确提出 , 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纳入其中 。 同时要求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 。
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海燕正是在挂职机制成型之际 , 走进了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实践中发现的新问题改变着学者的认识 。 理论与实践的脱节情况让张海燕陷入思考 , “如举证责任的分配等问题 , 理论上有很明晰的体系 , 但是司法实践中更多会出现经验性、习惯性的做法 。 ”这些触动进而影响了张海燕的学术方向 , “学界要起到引领的作用 , 但是实务人员更多地关注最高法、最高检的司法解释 , 从前的判例适用等 , 对学术成果的关注度并不高 。 学界、理论界的研究要更关注司法现状 。 ”
同样的感触 , 出现在不少挂职学者心中 。 一位正在最高人民法院挂职的学者认为:“仅就数量而论 , 当今中国法学理论研究成果 , 可谓汗牛充栋 , 但是其中真正富有理论洞见、蕴含现实关怀 , 既能科学有效地解决社会现实问题 , 又能引领中国法治发展方向的研究成果却不多见 。 法学研究中从理论到理论、拿来主义 , 甚至先‘想象并制造问题’再‘解决问题’ , 常为人所诟病 。 ”
在司法一线的工作 , 让学者们感到 , 中国当前的法治实践中 , 存在大量的富有实践价值、亟待理论补给的本土问题 , 法学研究的中国问题面向 , 可谓广阔天地、大有可为 。
党的十八大之后 , 建构“法律体系”的任务转变为建设“法治体系” , 推进“依法治国”迈向全面建设“法治中国” , 新的愿景催生了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 。 司法责任制改革、内设机构改革等一系列系统性、重构性变革 , 都召唤着学界与实务界更加通力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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