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当当网男员工变性被解雇登热搜,到底咋回事?
:原题为_中新经纬|当当网男员工变性被解雇登热搜,到底咋回事?。
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4日电 4日 , 微博话题#当当网男员工变性以旷工被解雇#登上微博热搜 , 截至目前 , 该话题阅读量超2.2亿 。 事情的来龙去脉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今年1月 ,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北京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 案件起因是当当网一名男员工高某某实施变性手术 , 遂请假修养2个月 , 期间主管同意休假 , 而员工关系管理员却一直“不同意”高某某休假 。 此后 , 当当网以“旷工”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 随后该员工申请仲裁 , 委员会裁决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
法院一审判决 , 当当公司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 应继续履行与高某某的劳动合同 , 二审判决(终审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
一审:当当公司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015年4月13日 , 高某某入职当当网公司 , 担任技术部产品总监 , 双方签订两份劳动合同 , 最后一份劳动合同到期日为2019年4月12日 。 当当网公司的计薪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期间 , 每月5日发放上个月工资 , 高某某的月薪为51259元 。
2018年4月16日 , 高某某经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诊断为易性症 , 需要进行男转女性别重置及手术 , 故于2018年6月27日通过微信向主管领导李某某请病假 , 并于同日进入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征医院住院手术 。
易性症是一种少见的性别身份认同障碍 , 属于精神类疾病 。 高某某在经历内心挣扎以后 , 于2018年6月末向主管领导申请病假 , 而后住院手术 , 根据医院康复建议 , 高某某请假休养时间共计2月有余 , 期间主管同意休假 , 而员工关系管理员却一直“不同意”高某某休假 。
2018年7月19日 , 高某某出院 , 出院记录中记载“出院医嘱:建议休息一个月” 。 同日 , 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征医院出具病情证明单 , 建议术后全休贰月 。 高某某提交的2018年7月17日向主管李某某请假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 , 高某某告知李某某:“这两天和医生讨论这周或者下周可以出院;但是出院后 , 还不能像正常人一样走路坐着 , 还只能在家里修养;出院后 , 如果海涛同意 , 我需要申请在家办公一段时间” 。 李某某回复:“某某你好好休养 , 觉得能恢复工作时通知我” 。
7月20日 , 高某某向李某某申请在家办公一个月 , 李某某回复“某某 , 你把病情的医院证明发给HR和我 。 产品工作需要很多当面沟通 , 如果你病假要很多修养时间 , 我建议你就再休一个月病假” 。
同年9月 , 当当网以高某某“旷工”为由解除与高某某的劳动合同通知书 , 同年11月 , 高某某申请仲裁 , 委员会裁决双方于2018年9月6日起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认为 , 当当网公司的解除决定 , 无论实体上还是程序上均有瑕疵 , 该解除不符合法律规定 , 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 一审判决:一、确认北京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高某某自2018年9月6日起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二、自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 , 北京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高某某2018年6月26日至9月6日期间工资6089.34元;三、自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 , 北京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高某某2018年9月7日至11月22日工资121939元;四、驳回北京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二审: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当当网一审后上诉请求:1、判决当当网公司与高某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合法 , 双方的劳动合同自2018年9月6日起不再履行;2、判决当当网公司不向高某某支付2018年6月26日至9月6日期间工资6089.34元;3、判决当当网公司不向高某某支付2018年9月7日至11月22日工资121939元 。
当当网认为:1.高某某未按照当当网公司的规章制度履行请假手续 , 当当网公司发现高某某提交的病假条明显矛盾后 , 依据相关规定要求高某某提交完整的病假证明原件 , 但高某某既不上班 , 也不提交证明 , 当当网公司据此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 , 并不属于违法解除 。 2.即便认为当当网公司与高某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 , 双方也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 首先 , 高某某的工作岗位为产品总监 , 系当当网公司产品部的最高负责人 , 也是唯一负责人 , 该岗位具有不可替代性和唯一性 , 目前该岗位已经被他人替代 , 且高某某已经离开该岗位14个月时间 , 故其本人及身体原因也无法继续履行 。 其次 , 高某某在劳动仲裁和一审法院均胜诉的情况下 , 既未上班 , 也未提出要求当当网公司给其提供劳动条件的要求 , 消极等待仲裁和诉讼 , 使周期无限延长 。 再次 , 双方劳动合同于2019年4月12日已经届满 , 客观上双方也不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基础 , 且高某某也未向当当网公司表示其要求回去工作 。 最后 , 高某某所患疾病为易性症 , 当当网公司的其他员工也表示无法与高某某一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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