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等多部门制定了《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 二 )


《认定规则》将标债资产定义为“依法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证券” , 并列举了部分标债资产 。 市场机构关注的部分债权类资产 , 如在银行间、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的政金债、铁道债、中央汇金债、熊猫债等品种 , 属于《认定规则》中所列固定收益证券的细分品种 , 属于标债资产;对永续债、可转债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发行机构会计归属等明确其资产属性为债权的 , 属于标债资产 , 资产属性不属于债权的 , 维持现行监管要求不变 , 且不按照《指导意见》有关非标资产监管要求处理 。
此外 , 考虑到其他固定收益类公募资管产品在投资范围、信息披露、估值方式规范性等方面 , 与固定收益类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仍有一定差距 , 因此《认定规则》仅将后者纳入标债资产 , 这也与《指导意见》精神保持了一致 。
8.如何理解《认定规则》中的非标资产除外类别?
《认定规则》将非标资产界定为不符合前三条所列条件的债权类资产 , 但“存款(包括大额存单)以及债券逆回购、同业拆借等形成的资产”除外 , 主要考虑是:
上述资产既不符合标债资产认定标准 , 也不符合原先非标资产特征 , 不宜简单列为标债资产或非标资产 。 鉴于金融监管部门对这类资产已有较为系统、严格的监管规定 , 并且这类资产也不是《指导意见》规范的主要目标 , 故纳入非标资产除外类别 , 维持现行监管要求不变 , 不按照《指导意见》有关非标资产监管要求处理 。
后续 , 除上述已明确为除外类别的资产之外 , 其他债权类资产若不符合标债资产的五项具体认定标准 , 均应属于非标资产 。
(封面图来自: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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