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也没用 聊天记录成内幕交易证据260多万没了( 二 )

  截至当天收盘,累计成交近54万股(期间未有撤单),成交金额215.83万元左右。2018年9月3日,任敏媛将上述买入的“冠福股份”股票全部卖出,卖出金额157.88万元左右,累计亏损55.52万元左右。

  福建证监局认为,任敏媛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周某锋进行微信联络,其证券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交易活动明显异常且不能作出合理说明或提供证据排除其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该交易活动。现有证据可以认定任敏媛“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并“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现有证据可以认定任敏媛构成内幕交易。

  一是任敏媛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周某锋联络接触时点与内幕信息形成时点高度吻合。周某锋通过微信告知任敏媛“今天和冠福框架协议已签掉”,且周某锋和任敏媛在调查阶段均承认“今天和冠福框架协议已签掉”指的是冠福股份收购上海山钢事项;

  二是任敏媛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周某锋联络接触时点与其本人交易“冠福股份”股票时点高度吻合且交易行为明显异常。周某锋通过微信电话与任敏媛通话25秒之后,任敏媛就马上转钱到账户买入股票。

  三是任敏媛对其交易异常性不能作出合理说明或者提供证据排除其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任敏媛在听证会上称其2018年5月税后月收入大概2万至3万元,2018年5月31日借款买入“冠福股份”股票的原因“是一个偶然,当天想到了就买了”,显然其对借款390万元大量集中买入“冠福股份”股票的解释缺乏充分的合理性。

  最后,福建证监局对任敏媛处以50万元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今后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你在微博微信上发过的每一个字,都可能成为“呈堂证供”!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