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家老员工犯难:我有眩晕症,不能坐班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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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家老员工犯难:我有眩晕症,不能坐班车

本文标题:公司搬家老员工犯难:我有眩晕症,不能坐班车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公司搬家老员工犯难:我有眩晕症,不能坐班车)

一家500人的大公司要整体搬迁到十几公里以外的新地址,对于员工上下班的问题,公司提供两种解决方案:搭乘班车或领取补贴购买电动车。一名十年工龄的老员工患有眩晕症,乘车有困难,又因丈夫患病需要照顾等特殊原因,不能骑电动车耗费太多时间。面对劳资双方各有难处的具体情况,近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补偿金纠纷调解案。

2010年5月,王女士入职泰山公司。“我的家就在公司附近,骑电动车单程十分钟左右。”据她陈述,丈夫身患残疾,孩子在上学,家里全靠其一人支撑。2018年3月,公司因搬迁向所有员工提供了两种交通解决方案:搭乘班车,或者领取三千元交通补贴购买电动车。

“方案刚出来的时候我就和领导反应过,新厂骑电动车需要五十分钟,我自己又患有眩晕症,坐大巴就会头晕,一次两次还行,天天吃药的话太伤身体了。”庭审中,王女士表示,对于这种眩晕症,医院不会开具诊断证明书,但向法庭提供了病历,证明其确实有多次去看病,患者主诉头晕。

对于王女士的情况,公司也很重视。“领导还专门和她开会进行研究,但依然没有商讨出可行的解决办法。”泰山公司在庭审中陈述,毕竟公司这么大,不可能因为一个员工的特殊原因而不搬迁。到2019年6月,泰山公司顺利完成搬迁,500余位员工悉数前去新址工作,只有工龄近十年的王女士没有去。

多次发函催促后,公司援引员工手册规定的“连续旷工三天即可开除”的条款,辞退了王女士。对此不满的王女士申请劳动仲裁,获得了支持。“按我的工龄和月均工资,仲裁委支持公司赔偿我五万余元。”王女士说。

承办法官表示,这类案件如果判决的话,只有“全无”或“全有”两种结果。“就是说,要不公司付给王女士五万余元,要不王女士一分钱也拿不到。”

承办法官称说,客观来讲,公司方面没有过错,而王女士的自身情况也确实特殊。所以站在具体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立场,考虑到他们可能遇到的问题与风险,法官偏向调解解决这个案件。

最终,承办人分析调解与判决的利弊后,积极耐心释法析理,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泰山公司支付被告王女士各项补偿共计三万元。

(文中公司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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