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收费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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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消息!

  泰州市区拟调整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包括

  生活垃圾

  生产经营垃圾建筑装潢垃圾

  ……

  涉及每个人

  方案已出炉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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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收费标准调整!**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 , 结合成本监审结论和泰州市区实际情况 , 参照周边城市收费标准 , 市区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做出相应调整 。

  生活垃圾处理费

  1.单位按照上年末职工人数4元/人.月的标准征收;

  2.承接本市市区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道路、园林绿化等工程的施工单位 , 按照工程备案合同总金额的6 的标准征收;

  3.市区居民(含常住人口、暂住人口) , 按5元/户.月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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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经营垃圾处理费

  1.机关、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等按照房屋建筑面积0.2元/㎡.月;

  2.商场、写字楼、专业市场按照房屋建筑面积0.4元/㎡.月;

  3.餐饮业、集贸市场、生鲜水果蔬菜业等房屋建筑面积足50㎡的按照60元/月计征;大于50㎡的按照1.2元/㎡.月计征;

  4.超市、商业经营网点、宾馆业、娱乐休闲业(包括健身会所、影剧院、KTV、游戏厅、网吧、茶吧、洗浴、足疗等)、美容美发业、汽车维修(清洗)业等服务行业房屋建筑面积不足50㎡的 , 按30元/月计征 , 大于50㎡的按照0.6元/㎡﹒月计征;

  5.长途客车、公交车按照30元/辆.月计征;经营性停车场、停车泊位按照30元/泊位.月计征;

  6.飞机场、火车站、高铁站、汽车站、旅游景点按照产生垃圾量20元/桶(240L)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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