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报警“我把老婆杀了,把女儿砍伤了!”

小编提示您:本篇文章标题是《男子报警“我把老婆杀了,把女儿砍伤了!”》。//本文由热心网友[只爱陌生人] 投稿。


男子报警“我把老婆杀了,把女儿砍伤了!”

本文标题:男子报警“我把老婆杀了,把女儿砍伤了!”

“我把老婆杀了。”“她身上的血已经流干了。”……11月19日晚,泰州兴化110指挥中心接到一男子报警电话,对方情绪激动,一会儿说杀了老婆,一会儿说把老婆女儿都砍伤了。现代快报采访人员获悉,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到现场发现并没有受害人,而报警人史某满嘴酒气,进一步调查发现其因为和妻子争吵,为发泄不满谎称杀人。

男子报警“我把老婆杀了,把女儿砍伤了!”

△史某被行政拘留五日 通讯员供图

11月19日晚,泰州兴化张郭派出所接110指令,一名男子史某报警称将其妻子杀死。史某称,其酒后和其妻子周某发生争执,后其将妻子杀害。

110接警台民警电话中发现其言语不清,提醒其报假警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史某自称没有报假警,在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的同时,史某竟又连续两次拨打110,声称其妻女被砍后,身上的血已经流干了,态度十分坚决。

接到警情后,派出所组织民警火速赶赴现场,但未在现场发现有案发现场,也未发现有受害人,后民警将报警人史某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张郭派出所详细了解,11月19日,27岁的史某因在网上借贷被其妻子周某发现,两人晚饭后发生激烈争执,因史某当晚大量饮酒,为宣泄不满情绪,其3次拨打110报警电话,谎称自己将妻子杀害。

在派出所,史某认识到自己的荒唐举措,也十分后悔。但其必须被自己的鲁莽行为付出代价。

因史某的行为已构成谎报案情,其行为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依法办案,严重浪费了警务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史某被行政拘留五日。

民警提醒,110报警服务台是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治安案件、接受群众遇到危险或紧急情况时求助的警务服务平台,是维护公众安全的重要公共资源。公安机关对于恶意骚扰、假报警情或夸大事实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严肃处理。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