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拴绳?这条阿拉斯加害主人赔了五万!

江苏龙网:

  荔枝新闻讯 文明养犬 , 是我们一直在倡导的 。 首先要做到的就是 , 外出遛狗要牵绳 。 在我们身边发生的不少犬只伤人事件 , 都是因为没有牵绳引起的 。 今年6月份 , 在镇江句容又发生了一起这样的事情 。 受害人韩某将狗主人告上了法庭讨说法 。 今天(11月15号) , 采访人员从句容法院了解到 , 这起案件有了判决结果 。 这一案件的判决 , 也给诸多养狗人再次敲响了警钟 。

遛狗不拴绳?这条阿拉斯加害主人赔了五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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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6月份 , 镇江句容一小区业主韩某外出办事 , 在小区内狭窄的道路上 , 遇上了朱某所饲养的阿拉斯加犬 , 由于没有牵绳 , 阿拉斯加犬头顶韩某腹部 , 韩某因害怕倒退 , 并试图推开大犬 , 在此过程中 , 韩某向后跌倒受伤 。 后经医院诊断为左股骨胫骨折 。 事情发生后 , 派出所对双方的赔偿事宜进行了调解 , 但是没有达成一致 。 气愤的韩某将狗主人朱某诉至句容法院 , 要求朱某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遛狗不拴绳?这条阿拉斯加害主人赔了五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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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 ,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被告朱某饲养的阿拉斯加犬属大型犬种 , 在此种大型犬外出时应系束犬链、口戴嘴套等安全防护措施 , 并由饲养人牵引 , 主动避让他人 。 本案中 , 饲养人朱某未取得《犬种准养证》 , 出门遛狗时不牵狗绳 , 导致阿拉斯加犬不受控制进而导致韩某因避让而受伤 , 其作为饲养人具有完全过错 , 应依法对韩某的损失进行赔偿 。 因此 , 句容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朱某承担韩某各项经济损失50000元 。

  法官提醒: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违反管理规定 ,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 , 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小狗固然聪明、可爱 , 但在饲养过程中 , 饲养人或管理人应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 , 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 在外出遛狗时务必要采取牵绳、束嘴等约束措施 , 防止其误伤他人 , 文明养犬 , 共同营造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来源:《零距离》采访人员/刘舒 编辑/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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