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跑掉入窨井责任谁承担?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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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跑掉入窨井责任谁承担?法院这样判

本文标题:夜跑掉入窨井责任谁承担?法院这样判

很多人喜欢夜跑,不过由于晚上视线不佳,夜跑有时候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镇江句容一名女子就在夜跑时掉入窨井里,导致多处骨折。事后,她起诉了多家单位。11月14日,句容市人民法院公布了此案详情。

2017年8月30日晚6点54分左右,句容市下蜀镇派出所接到当地女子张丽(化名)报警称,她在饭后夜跑时因视线不佳,不慎跌入人行道边一个无盖的窨井里。后张丽被民警和附近居民救起并及时送入医院治疗。经诊断,张丽右侧多处肋骨骨折。

2017年10月,张丽以窨井盖管理者未尽到管理义务为由,将相关政府部门和多家管理单位诉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6万余元。

句容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作为本案致张丽受伤的窨井盖的管理单位,未尽到管理、监督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进而导致该安全隐患对不特定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威胁。故法院根据案情、结合管理单位的过错程度,判决4家管理单位对张丽的损失承担80% 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约4.8万元);而张丽在夜跑时疏于观察,对自身的损失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自己承担20% 的损失。

今年,管理单位以赔偿比例过高为由上诉至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前段时间,镇江中院经审理后依法维持了本案判决。

承办法官提醒广大夜跑爱好者,要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在夜跑时要提前熟悉路线,选择安全、畅通的道路进行夜跑,同时作为政府以及管理单位,在危及人身安全的地点应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共同避免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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