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无证骑无牌摩托出事故 家属索赔10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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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证骑无牌摩托出事故 家属索赔100多万

本文标题:男子无证骑无牌摩托出事故 家属索赔100多万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无证骑无牌摩托撞成植物人,家属索赔100多万)

男子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出事故,结果成了植物人,究竟是谁的错?事发后,其家属向事故另一方索赔100多万。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了解到,近日,太仓法院审结了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7年7 月 7 日 11 时 42 分左右,吴某无证驾驶无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太仓市某十字型交叉路口,在通过路口时,车右侧与朱某驾驶的小型面包车发生碰撞。吴某连车带人倒地受伤,二车不同程度损坏。

事发后,当地交警经调查认为,吴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通过无交通信号指示灯控制的路口,未让右方来车先行,是造成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朱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是造成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

同年 8 月 7 日,当地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吴某负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朱某负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同年 8 月 18 日,吴某家属委托某司法鉴定所对吴某伤残程度等进行鉴定。同年 9 月 10 日,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被鉴定人吴某因车祸致重度颅脑损伤,目前处于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构成一级残疾(即植物人)。2019 年 1 月 11 日,吴某家属作为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被告朱某、保险公司赔偿 100 多万元。

法院认为,因本起事故中,原告吴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告朱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故吴某的损失中超出交强险部分由朱某承担 30% 的赔偿责任。另,事故发生后被告保险公司为吴某垫付医疗费 1 万元。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还需赔偿原告吴某各项损失合计 48 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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