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头驴撞了车致人受伤 主人赔了1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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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头驴撞了车致人受伤 主人赔了1万5

本文标题:江苏一头驴撞了车致人受伤 主人赔了1万5

俞某驾驶电瓶车载着谢某行驶在乡间道路上,谁料正在路边吃草的驴与电瓶车发生碰撞,导致谢某手部骨折。谢某将动物饲养人陈某告到法院,陈某很郁闷:“驴撞的又不是我撞的,我为什么要承担赔偿责任?”10月14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案例。

2018年11月13日,谢某乘坐俞某驾驶的电瓶车,在某路段与一头驴发生碰撞,受了伤。经诊断,谢某的左手第一掌骨基底部骨折,住院6天。事后,谢某将驴的饲养人陈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陈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合计1.8万余元。

谢某认为,驴是陈某养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陈某认为,俞某在行驶中一直看着驴吃草,因疏忽撞到路牙上,驴受到惊吓后撞到车辆导致车辆侧翻,事故系俞某单方行为造成的。况且,他派了专人看管驴,已经尽到安全管理的义务,不应担责。俞某表示,自己驾驶的车辆并没有撞到路牙上。

审理中,法官来到交警部门进行调查,发现只有事故现场照片及驴毛等证据,交警表示无法查明事发经过。法院认为,双方均不能充分举证证明事发经过事实,交警部门经调查后亦不能确认事发经过,仅凭看管人的证言并不能证明原告或者俞某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为。被告作为案涉驴的饲养人和管理人,将驴在公共区域放养,没有尽到看管义务,也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对原告的损伤依法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了解到,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陈某赔偿谢某损失合计1.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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