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驾撞倒行人后逃走 行人又遭碾压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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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驾撞倒行人后逃走 行人又遭碾压身亡

本文标题:男子醉驾撞倒行人后逃走 行人又遭碾压身亡

4个多月前,男子张强(化名,1985年11月生)在镇江扬中市醉驾撞倒行人后逃离现场,结果被撞行人又遭别的车辆碾压,不幸当场死亡。近日,张强因交通肇事罪,被扬中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

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从法院了解到,2019年5月25日晚,张强醉酒后持C1证驾驶苏E小型轿车,沿扬中市环城北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君泰饭店西侧人行横道线附近时,与行人王某(女,1946年3月生)相撞后驾车逃逸,后来王某又被周某驾驶的苏L小型轿车碾压,她因颅脑损伤合并胸腔脏器受损当场死亡。经鉴定,事发时张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41毫克/100毫升。经认定,张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据张强交代,案发当晚,他应邀至新坝镇的一个饭店吃饭,期间喝了半斤左右的白酒,晚饭后,他接到朋友的电话要见面聊天,之后就开车前往三茅街道的君泰饭店,车速为50公里每小时左右,他看到行人的时候仅有2到3米的距离,刹车不及,发生了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他停顿了一下,接着便驾车驶离了现场。因自己经营了一家公司且有很多货款未收,他害怕被拘留后无法处理,正纠结是否报警时被民警查获。

“非常后悔,首先是喝酒开车导致严重后果,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救援,真诚悔罪且已经赔偿,希望从轻处罚。”张强在庭审中说。

近日,扬中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张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张强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张强与王某的近亲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取得了王某近亲属的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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