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实施办法》已发布!( 二 )

  (三)考试成绩使用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高中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 , 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 。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

  学生所选的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 , 其所选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 。

  高等职业院校在春季进行招生录取时 , 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作为招收普通高考考生的依据 。

  四、考试组织与实施

  (一)考试对象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合格性考试 。 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往届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合格性考试 。

  (二)报名方式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 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或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 往届生和社会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或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

  所有考生均实行网上报名 。

  (三)考试费用

  考生报考合格性考试每科次的收费标准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

  (四)考试组织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合格性考试 , 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组织阅卷、统一公布成绩 。

  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理科实验具体实施办法另文发布 。

  (五)考试时间安排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合格性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1月(具体考试时间另行公布) 。

  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理科实验等合格性考试 , 由各设区市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进程确定具体考试时间 。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在高二第一学期末 , 可首次参加合格性考试 , 考试科目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7门中选择;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在高三第一学期末 , 可参加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合格性考试 。 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按照普通高中在校学生要求执行 。 往届生和社会人员可自主参加合格性考试 。

  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 , 可参加相应科目下一次考试 。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合格性考试的补考 , 由各设区市组织 , 学校实施 。

  (六)考试管理要求

  合格性考试科目考试全部在标准化考点进行 。 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 , 规范考场设置和实施程序 。 加强安全保密 , 建立健全诚信机制 , 严肃考风考纪 , 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 对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 , 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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