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生态环境地方标准体系已初步形成

  新华社南昌9月26日电(记者邬慧颖)记者从江西省生态环境厅获悉 , 江西省生态环境地方标准体系已初步形成 。 截至目前 , 江西省发布的地方环境标准共14项 , 其中强制性标准12项、推荐性标准2项 , 内容涉及水、大气和土壤等方面 。

  目前 , 江西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分为两级五类 , 两级分别为国家级和地方级标准 , 类别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类标准、环境管理规范类标准和环境基础类标准 。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 , 围绕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 江西制定了一批关键标准 。 例如 , 针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 , 制定印刷、汽车制造、塑料制品、医药制造、有机化工、家具制造等6个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

  此外 , 为加大环保标准实施评估工作力度 , 提升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 江西积极推进环保标准第三方评估 , 开展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评估工作 , 掌握标准实施效果与问题 , 提出管理及标准制修订建议 , 为管理决策和标准制修订提供技术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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