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区)不予盖章事项清单出炉 一共1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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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不予盖章事项清单出炉 一共12项

本文标题:村(社区)不予盖章事项清单出炉 一共12项

婚姻状况、婚姻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户籍、居民身份信息证明……过去,许多市民都有过被要求开具类似证明的经历,但随着我市基层减负增能改革的深入推进,今后,这些证明都不能再在村(社区)开具了。近日,我市对市级部门开展服务管理需村(社区)盖章事项进行再调整,针对现实存在的一些“法外章”“无厘头章”和村(社区)无权职盖章的事项,制定12项不予盖章事项清单,进一步为基层减负,提升服务效能。

早在2013年,我市就出台《昆山市社区减负增能专项工程实施方案》,之后还制定进一步推进村(社区)减负增能工作的意见,督促落实“实行工作准入、精简社区台账、合并社区考评、规范统计调查、强化印章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加强监督检查”七项具体措施,并要求区镇党政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签定“军令状”。

据悉,昆山市级部门开展服务管理需村(社区)盖章事项分为子女收养证明、生育管理与服务、实际居住情况协助核实等16大类,涉及民政局、卫健委、住建局等10多个部门。昆山市村(社区)不予盖章事项共有12项,分别是婚姻状况、婚姻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户籍、居民身份信息证明,无犯罪记录等思想品德、行为现实表现类证明,出生、健在、死亡证明,公证事项证明,居民就业状况证明,居民财产证明,疾病状况、意外伤害、事故、失踪、残疾类证明,遗产继承权证明,证件遗失证明,职称、培训等相关资质类证明。

今年是中央确定的“基层减负年”。针对村(社区)任务仍然偏重的问题,我市加快做减法,全面清理和精简面向社区的组织机构、活动阵地、工作任务、社区挂牌、工作台账、示范创建等繁杂任务,对300多个村(社区)协助市级部门的工作事项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包括开展廉洁文化进农村、侨务工作、档案建设等55项内容。在此之外,各部门凡未获“准入证”的事项一律不得进入村(社区)。与此同时,加快清理村(社区)组织机构和活动阵地,要求全市职能部门不得随意要求村(社区)专门建立对应的活动阵地,并全面清理和压缩面向村(社区)的各类创建达标、评比表彰项目。

近年来,我市结合社区管理服务体制改革,不断推动村(社区)管理“去行政化”“去经济化”,并强化“互联网+基层社会治理”思维,加快推进“市民驿站”建设,以大数据、网格化、一窗式等手段,创新基层管理方式。同时,每年定期组织村(社区)工作人员素质提升工程,结合村(社区)主任培训班和社工资格证培训,逐步推动村(社区)工作者的社会化、职业化和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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