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APP里的“霸王协议”你们仔细看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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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那些APP里的“霸王协议”你们仔细看过吗?
目前绝大多数电脑、手机软件,都会要求用户在账号注册、登录时勾选一份“协议”。很多用户们急于使用软件,不会认真阅读,直接拖到最后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要是仔细看的话,你会发现这些协议里,经常出现投送广告、获取个人信息等可能会侵犯用户权益的条款。这时候问题来了,为了使用软件签了一些“霸王条款”,之后在使用中被侵权了难道就要吃“哑巴亏”吗?律师解释称,这种情况用户还是可以起诉维权,因为“霸王条款”都是无效的。
目前大多数社交软件,在用户登录界面最下方都有段小字,“登录注册即表示同意用户协议、隐私条款”。点开用户协议,里面的条款很多,采访人员注意到,这些协议里都有这么一则条款:“用户同意运营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平台网站的任何页面上投放广告),并且,用户同意接受运营方通过电子邮件、私信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大家的邮箱里经常会收到广告,就是因为“同意并接受”了这类软件的用户协议。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张骏律师告诉采访人员,“软件运营商不可能跟所有用户单独谈判签协议,所以运营方用这种格式条款向多数不特定用户签协议是可以的。但是,这种时候就常会出现运营方利用自己的优势,减轻自己的责任,损害用户的权益,拟定‘霸王条款’。”
张骏称,上述关于运营方投送广告的条款就属于“霸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运营方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应当在协议里,或者后续服务中告知接受者该如何拒绝继续接收,不然就是在侵犯用户的权益。
除了社交软件,连游戏也存在“想玩就勾协议,不勾就别想玩”的类似情况。采访人员在一款热门手机游戏的协议中,竟然看到了一条运营方可以随意变更协议内容的条款。该条款写明:“运营方有权在必要时变更本协议条款,您可以在游戏相关页面查阅最新版本的协议条款。本协议条款变更后,如果您继续使用游戏服务,即视为您已接受变更后的协议。”张骏称这是一则典型的霸王条款。“合同要公平合理,随意更改协议的约定是不行的,这是在单方面限制玩家的权利。”
用户为了使用软件,不得不勾选同意。在后续的使用中,发现自己的权益遭到侵害,可因为之前已经“签署”过协议,“约定”过运营方“免责”,那如此只能吃“哑巴亏”了吗?针对这个问题,张骏表示,哪怕已经签署了协议,也可以维权,因为协议里的“霸王条款”都属于无效条款。因霸王条款侵害了用户的权益,造成了损失,用户可以起诉运营方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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