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企业职工遗属补助标准提高 将惠及14万人

江苏龙网:

  江苏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 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抚恤金(包括定期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 今年1月1日起补发 。

  《通知》明确 , 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五市的计发基数由2300元提至3100元;南通、扬州、泰州三市由2050元提至2850元;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五市由1700元提至2500元 。

  江苏省苏南、苏中、苏北地区供养1人的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460元、410元和340元 , 提至每人每月610元、570元和500元;供养2人的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690元、615元和510元 , 提至每人每月930元、855元和750元;供养3人的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920元、820元和680元 , 提至每人每月1240元、1140元和1000元 。 此外 , 一次性抚恤金随各地计发基数的提高相应增加 。 据测算 , 此次调整待遇将增加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2.8亿元 , 惠及遗属14万人 。

  (来源:新华日报 编辑/徐金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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