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双方纷纷上演“顶包”大戏 瞒不过交警火眼金睛( 三 )

民警发现于某、王某神色慌张

表述存在诸多矛盾和疑点

随即调取了事故现场周边的监控录像

通过外貌特征及重要时间节点对比发现

双方肇事车辆真正驾驶人另有其人

眼看事情瞒不住了

于某、王某终于承认是替朋友顶包的事实

迫于警方压力,肇事逃逸的宝马轿车驾驶员李某和雪佛兰轿车驾驶员刘某前来投案自首

如实交代了事发当日因害怕承担责任肇事逃逸

并让朋友顶替的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李某、刘某因交通肇事罪予以刑事拘留10日,并依法给予罚款1000元、记12分的处罚。

余某、王某因违法“顶包”行为分别处以刑事拘留7日、罚款500元及刑事拘留7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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