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3个月大婴儿被生父虐待重伤,父母监护权被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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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江阴3个月大婴儿被生父虐待重伤,父母监护权被撤
2016年9月10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播出了一则让人揪心的新闻:江阴3个月大的婴儿“亮亮”被父亲多次虐待,身上多处损伤,经鉴定构成重伤二级。事件被媒体曝光后,“亮亮”得到了公安机关、志愿者及公益慈善组织的救助。在新闻的最后,主播发出这样的疑惑:好不容易把孩子救了,难道再让他回到那个无法让人放心的家里吗?
日前,江阴法院对这起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的宣判,给出了答案:判决撤销被申请人孙某某、冯某某对“亮亮”的监护权,指定江阴市民政局作为“亮亮”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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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法院经审理查明:被申请人孙某某、冯某某非婚同居期间于2016年4月30日生育一子取名“亮亮”。孙某某自2016年7月开始对“亮亮”实施打耳光、拳击胸部、吹风机吹烫嘴巴、咬面部与小腿等虐待行为,同年8月5日对“亮亮”脚踢头部、致“亮亮”头部、面部、胸部损伤,经鉴定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2016年8月31日,“亮亮”由中华少年儿童慈善基金会9958紧急救助中心进行医疗救助及康复治疗至今。
2016年8月,经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分别对被申请人孙某某、冯某某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被申请人孙某某被鉴定诊断为边缘智力,被申请人冯某某被鉴定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发病期)。
2017年6月8日,江阴市人民法院以孙某某犯虐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2019年8月5日,江阴市民政局向江阴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撤销二名被申请人的监护权,指定江阴市社会福利院抚养“亮亮”。
因被申请人孙某某犯虐待罪、被申请人冯某某患有精神类疾病,均不适合继续履行监护职责,客观上也不具备监护、抚养“亮亮”的条件。“亮亮”的爷爷孙某、奶奶王某明确表示因家庭困难无力抚养“亮亮”,放弃对“亮亮”的监护权。“亮亮”的母亲冯某某自幼身世复杂,无法确定“亮亮”的外祖父母身份。被申请人孙某某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声明不具备履行抚养“亮亮”的条件,放弃“亮亮”的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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