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首张!30岁外籍女子申请人身保护令,离婚期间被丈夫家暴、威( 二 )

**常州首张!30岁外籍女子申请人身保护令 , 离婚期间被丈夫家暴、威胁……**

  人身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 , 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特定家属的人身安全、为确保离婚诉讼顺利进行 , 而做出的一种民事裁定 。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   人民法院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抄送辖区公安机关的同时 , 函告辖区的公安机关保持警觉 , 履行保护义务 。 公安机关拒不履行必要的保护义务 , 造成申请人伤害后果的 , 受害人可以以公安机关不作为为由提起行政诉讼 , 追究相关责任 。   发出保护令的法院应当监督被申请人履行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 被申请人在人身安全裁定生效期间 , 继续骚扰受害人、殴打或者威胁受害人及其亲属、威逼受害人撤诉或放弃正当权益 , 或有其他拒不履行生效裁定行为的 ,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六款相关规定 , 视其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 。 构成犯罪的 , 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或者告知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

  (来源:常州手机台;编辑/张闻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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