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受伤男婴被虐一案宣判 撤销监护人资格( 二 )

江阴受伤男婴被虐一案宣判 撤销监护人资格

江阴法院经审理查明:被申请人孙某某、冯某某非婚同居期间于2016年4月30日生育一子取名“亮亮”。孙某某自2016年7月开始对“亮亮”实施打耳光、拳击胸部、吹风机吹烫嘴巴、咬面部与小腿等虐待行为,同年8月5日对“亮亮”脚踢头部、致“亮亮”头部、面部、胸部损伤,经鉴定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2016年8月31日,“亮亮”由中华少年儿童慈善基金会9958紧急救助中心进行医疗救助及康复治疗至今。

江阴受伤男婴被虐一案宣判 撤销监护人资格

2016年8月,经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分别对被申请人孙某某、冯某某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被申请人孙某某被鉴定诊断为边缘智力,被申请人冯某某被鉴定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发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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