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购女子逃税307万 一审获刑 10 年二审改判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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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女子逃税307万 一审获刑 10 年二审改判 3 年

本文标题:代购女子逃税307万 一审获刑 10 年二审改判 3 年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代购女子走私 167 块手表逃税 307 万,一审获刑 10 年二审改判 3 年)

8月30日,江苏高院开庭审理32岁代购女子刘某走私普通货物罪一案,江苏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茅仲华作为审判长,做出二审宣判,决定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刘某有期徒刑3年半,并处罚金50万元。

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了解到,刘某因涉嫌犯走私普通货物罪,于2018年6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南京市看守所。

代购女子逃税307万 一审获刑 10 年二审改判 3 年

2014年3月,刘某设立南京市秦淮区腕时计钟表销售中心,从事手表销售业务。2015年以来,她在网上结识林立某、微信名 " 羊口羊 "、" 陈 "、" 航仔 "(均另案处理)等在香港从事手表销售业务的人员。为谋取非法利益,刘某分别与上述四名卖家商议,由刘某根据境内客户需求,将需要购买的手表品牌、型号通过微信分别向林立某等卖家询价,商定价格后,刘某将货款支付到卖家指定的账户。为逃避海关监管,手表由刘某或卖家确定的 " 水客 " 通过旅检渠道,从香港携带至广东省深圳市,再由 " 水客 " 将手表从深圳邮寄给刘某或刘某指定的地址,刘某将手表在国内销售。刘某共采用上述方式走私167块手表入境销售,偷逃应缴税款合计人民币307.109706万元。其中,刘某从林立某处共购买55块手表入境销售,偷逃应缴税款合计人民币175.042263万元;从微信名 " 羊口羊 " 的卖家处购买67 块手表入境销售,偷逃应缴税款合计人民币98.558357 万元;从微信名 " 陈 " 的卖家处购买43 块手表入境销售,偷逃应缴税款合计人民币 28.054555 万元;从微信名 " 航仔 " 的卖家处购买 2 块手表入境销售,偷逃应缴税款合计人民币 5.45453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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