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充电引发火灾致人四级伤残 车主房东共担重责

江苏龙网: 为了确保安全,电瓶车充电都应在指定的集中充电站点进行。但是,总有一些人抱有侥幸心理,为了方便,随意在居民楼道中搭线充电,埋下火灾隐患。近日,吴江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令人惋惜的案件。

  荔枝新闻讯 为了确保安全 , 电瓶车充电都应在指定的集中充电站点进行 。 但是 , 总有一些人抱有侥幸心理 , 为了方便 , 随意在居民楼道中搭线充电 , 埋下火灾隐患 。 近日 , 吴江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令人惋惜的案件 。

电瓶车充电引发火灾致人四级伤残 车主房东共担重责

**电瓶车充电引发火灾致人四级伤残 车主房东共担重责**

  孙某原本和闫某等人一起租住在陆某夫妇的民房中 。 2015年11月29日晚 , 民房突然起火 , 致孙某全身40%烧伤 , 构成四级伤残 , 孙某将陆某夫妇和闫某起诉至法院 。 经过多方勘验 , 电瓶车充电是引起火灾的主要原因 , 故闫某对于本案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

  汾湖法庭法官助理李小菊介绍:根据租户的反映没有外来火种的相关情况 , 在起火时 , 只有闫某的电瓶车在充电 , 大火发生时也只有闫某的电瓶车和这个线路一起在着火 , 同时根据事故认定书的情况来看 , 细项勘验表明 , 房屋的下方损坏程度重于上方 。

  此外 , 陆某夫妇和孙某也存在一定过错 。 对于陆某夫妇 , 他作为房东 , 将自己的民房以群租的方式出租给不特定的第三人来使用 , 在一定的限度内要注意安全保障义务 。 而孙某自身作为一个承租户 , 他也在平时的生活中 , 看到一些电瓶车违规充电的情况 , 也应当及时向房东或有关部门反映 。

电瓶车充电引发火灾致人四级伤残 车主房东共担重责

**电瓶车充电引发火灾致人四级伤残 车主房东共担重责**

  经法院审核 , 孙某因本案火灾事故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129万余元 , 其中 , 闫某承担50%的赔偿责任 , 陆某夫妇承担40%的赔偿责任 , 剩余10%的损失由孙某自行承担 。

电瓶车充电引发火灾致人四级伤残 车主房东共担重责

**电瓶车充电引发火灾致人四级伤残 车主房东共担重责**

  安全无小事 , 一次事故对家庭的影响是沉重的 , 安全意识需要靠每个人的意识提升 , 才能防患于未然 。

  (来源:江苏广电苏州中心站/钱一鸣 吴江台 编辑/梁瑄)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