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控股加高额返利 "自带光环"的云鼎公司非法集资案( 二 )

  2017年4月,退休在家的江某萌生了投资赚钱的念头,经朋友介绍,接触云鼎易购项目,对项目很感兴趣,在一番“项目实地考察、与老板会面、听闻项目发展前景”之后,江某决定投资云鼎易购平台,并成为了连云港市第一个股东。2017年12月份,江某向刘某申请注册成立连云港分公司,尤某破例特批允许,江某成为云鼎公司在连云港分公司的负责人,同时也是云鼎公司的省级代理和股东。2017年4月至2018年4月,短短一年的时间,江某通过口口相传等方式,帮助公司宣传云鼎公司返利模式,共发展会员800余人,吸收投资款共计900余万元,获得分红、代理等奖励近百万元。但骗局终有破灭的一天,2018年3月,云鼎公司因资金链断裂至平台崩盘,迟迟拿不到分红的会员们才发现自己被骗,赶忙向公安机关报里案。

  2018年8月7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海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云鼎公司案系典型的假借“创新”名义、以“互联网+”为噱头、以“消费返利”为幌子开展的涉众型网络犯罪案件,涉及全国多个省份,发展会员三万多人,三级代理两千多个,涉案资金达数十亿元,给投资人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云鼎公司经营模式及会员获利模式均具有“存款保本返利及拉人头提成”的双重客观表现,江某作为省级代理、股东和连云港分公司负责人,其行为实质上是帮助公司变相吸收存款,应当认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海州区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2月29日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江某提起公诉,近日,海州区人民法院判被告人江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目前该案涉及的其他相关人员正在审理中。

  检察机关提醒:近年来,非法集资手段不断翻新,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打着“高额回报”、“保本高息”、“稳赚不赔”等招牌,设立各种“互联网+”创新平台,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实质却是“拆东墙补西墙”的庞氏骗局,一旦资金链断裂即导致平台崩盘、投资损失。有的不法分子还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打着国际获奖、政府扶持、名人代言等旗号,引用产权式返租、电子商务、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等新概念,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吸收社会公众投资。提醒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冷静分析,避免上当,一旦发现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