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批《龙牌之谜》烂片 侵权了吗?( 三 )
韩骁:如果对作品的引用是以商业盈利为目的 , 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前提下 , 引用权利人作品涉嫌侵犯权利人的著作权 。 公众号在影评文章中适当引用影视作品剧照、海报与截图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对著作权合理使用的规定:(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 , 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 在本案中 , 这个公众号的推送文章属于对电影的评论 , 不具有盈利性质 , 而且没有大量引用作品的剧照、海报 , 应属于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的合理使用 。 因此 , 公众号“桃桃淘电影”对影视作品《龙牌之谜》点评的推送文章中 , 未经《龙牌之谜》著作权人的许可使用该作品的剧照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合理使用的一种 , 不构成侵权 。
影片《龙牌之谜》剧照
新京报:影评点评影视作品“烂片”是否侵犯名誉权 , 是否属于恶意诋毁?
韩骁: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 该影评文章的点评并没有对影视作品的权利人进行点评 , 并没有以捏造事实 , 恶意诋毁的手段 , 对相关权利人的名誉进行侵害 , 因此不构成侵犯名誉权 。 ”“桃桃淘电影”公众号将《龙牌之谜》称为“烂片只是属于点评作品的行为 , 无法判定其有捏造事实、侮辱诽谤的情节 , 也不属于恶意诋毁 。
新京报:文艺批评自由的度在哪里?如何界定有无诋毁?
韩骁: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 但公民行使权利的前提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 。 文艺点评自由的度在于点评人应立足于作品本身 , 以事实为根据 , 不得为了吸引网络流量盈利而发表故意夸大、捏造或诋毁的言论 。 否则 , 如因为恶意评论、诋毁而使权利人的社会评价降低 , 则涉嫌侵犯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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